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计划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93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引进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见《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附后)。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市外人才(全职所在单位在张家界市范围以内的不能认定为市外人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招录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往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2020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3.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的是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7年以来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学历学位证书填写,本次引进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认定。
5.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以2020年12月31日为准计算(含12月31日),比如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6.市外人才的界定按照《张家界市人才引进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7.报考人员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引进程序
高端人才引进程序:引进两院院士等高端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无需进行考试、考核;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免予考试+随到随引”,直接进行专业考核;一般引进程序具体步骤: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张家界人才在线网(www.张家界人才在线.com),在“综合申报——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中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9:00至12月9日17:30。网上报名时填写《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资格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用人单位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告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
2.现场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需本人在现场进行,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5)执业资格证;(6)本科及以后阶段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学术成果及其它相关奖励荣誉证书(件)等;(7)有世界、国内500强企业1年以上从业经历的提供银行流水。
现场资格复核合格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引进对象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
(三)面试与考核
考生面试、考核总分=面试成绩×70%+量化考核×30%。
1.面试
面试暂定于12月19日在张家界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分为医学岗位专业面试和其他岗位结构化面试。所有岗位面试开考比例(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岗位引进计划数)不得低于2:1,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2:1的岗位取消或核减引进计划。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设立70分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即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核、体检、考察程序。
2.考核
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学习经历、在校任职情况、荣誉业绩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按100分制计算。
(四)体检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考生面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高层次人才不计算在内)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暂定于12月20日在张家界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由市委人才办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另增加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做出考察结论。
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同一岗位考生面试、考核总分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六)公示与聘用
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结果研究提出拟引进人选。拟引进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须在用人单位服务五年以上(自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放弃的考生,记入张家界市人才引进诚信档案。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做出暂缓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四、引进待遇
引进待遇按照《张家界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规定执行。
(二)职级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分别享受七级职员、八级职员职务经济待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分别享受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济待遇。
(三)享受购房补助、安家费和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享受购房补助30万元、安家费10万元、五年内每月生活补助20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享受购房补助10万元、安家费3万元、五年内每月生活补助1500元;硕士研究生享受购房补助4万元、安家费3万元、五年内每月生活补助1000元。上述购房补助在张家界市城区内购房后分两次发放。
(四)享受人才服务“绿卡”待遇。享受免费进景区、医疗优待和子女就近入学等优待服务。
五、纪律与监督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市直各用人单位纪检监察组分别按职责分工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人员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4—8201859(中共张家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44—8228097(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附件: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
人才职位计划表
中共张家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
2021年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