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性质、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的单位为静乐县医疗集团乡镇卫生院,单位性质均为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名额9名。具体岗位名额详见《静乐县2020年“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考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招聘对象:2019年7月1日以来,全县在岗从事健康扶贫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84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医师(助理)执业资格或中医师(助理)执业资格的,男性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含45周岁,即1974年9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含40周岁,即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6.学历及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具有医师(助理)执业资格的可放宽到中专学历,不限专业,具有中医师(助理)执业资格的可不受学历限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见《静乐县2020年“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简章》。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用到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的;2016年以来在各级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记录行为的人员。
以上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由静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xjl.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办法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1月26日。报名地点:静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报名时填写《静乐县2020年“乡招村用”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三份,提供6张1寸红底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卫健局负责,县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部门提出意见,不合格的说明原因。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核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须由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3、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缴费,报名费150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开考比例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中“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之规定,本次招聘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等待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本次招聘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卫生基础知识(30分)、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医学基础知识(40分)。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面试
面试人选的确定。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放弃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确定后,面试前根据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拟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忻州市人社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于面试当日现场公布,并在静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xjl.gov.cn)发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考生须到指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若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静乐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静乐县人社局以正式文件发文聘用,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医疗集团按“六统一”管理办法统筹分配使用,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静乐县人社局审核盖章,被聘用人员主要工作岗位在村服务,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五、疫情防控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六、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要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七、严肃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招聘领导组和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考试成绩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静乐县卫健局0350-8933117
静乐县人社局0350-7822033
监督电话:
静乐县纪委监委0350-7822034
忻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350-333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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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静乐县“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简章v.docx
静乐县2020年“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领导组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