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为1人。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无违纪违法行为。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和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实施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选拔考试。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经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为荔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416室(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2号)。报名咨询电话:020-81375469。
2、资格审查:报名当天,报考对象需携带报名表、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居民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明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大一寸彩照1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3、资格审查结果初定于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初定于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2、面试内容:考察考生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的最后得分。
3、面试考官:5人,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安排。
4、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排名。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五)公示
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综合考虑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薪酬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执行荔湾区同类机关单位雇员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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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人大常委会公开招聘机关雇员报名登记表x.doc
广州市荔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