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数据应用中心是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承担协助组织制定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制定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架构的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数字政府”建设任务,负责市场监管业务数据治理和开发利用,承担局系统市场监管数据的采集汇聚、治理实施和共享使用;为市场监管动态监测和风险分析等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二)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是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该所是国家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依法实施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负责国家部分药品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口药品(含首次进口药品)进行口岸检验和抽查检验等工作。
(三)广州市食品检验所是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负责各类食品(含酒类食品)、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成分分析及安全性检测,承担政府指定和委托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不含食品包装)的监督抽检以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及食品安全事故监督检测,协助突发事件、违法案件的食品安全调查和采样以及负责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标准和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和快速确权工作;宣传推广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业务咨询、维权指引、快速维权服务等公益性职责;面向我市重点集聚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及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
7.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材料;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岗位具体要求。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招聘人员类型。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为“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专业要求。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附件2《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
4.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5.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上传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层次对应的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方可报考(报名时须通过系统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上述材料。对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不作全日制要求。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未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处分的期限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的截止日。
三、报名
(一)网上填报资料。
2020年9月1日上午8:30时至2020年9月3日下午17:30时止,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段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网络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在招聘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报考人员进行反馈。
(三)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gz.gov.cn)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的公告。逾期不打印准考证以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能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3.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或“本科”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副高级及以上应聘者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仅要求初、中级职称的,副高级及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5.在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分数不低于60分的实际人数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应由本人亲自前往,不接受他人代为审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附件3)。
3.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附件4)。
4.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5.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须同时提供3份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说明(附件5);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其中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须提供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的委托材料或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条款备注由第三方人力资源代理机构代为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报考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可由原单位出具的工作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6.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7.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如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复审,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8.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gz.gov.cn)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
9.对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面试分数,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4.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由工作人员在本面试时段向报考人员本人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如考生提前离开,由考场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确认。
(四)总成绩计算。
直接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经笔试后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对象。如考生面试及总成绩均相同,且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对考试总成绩及面试成绩相同且考试总成绩排名在岗位拟聘人数范围内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
(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广州地区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一)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二)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gz.gov.cn)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可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任职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解除聘用合同。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gz.gov.cn)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发布公告。报考人员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笔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二)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或应聘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或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舞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6.未按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报名或考试的;
7.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
上述所列处分的期限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的截止日。
(三)为便于单位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推荐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五)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涉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疑问的,可咨询招聘单位(附件6);
3.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020-85592623;
4.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20-85596566转1223)反映。
本公告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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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