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试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共25名。
三、招聘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转业士官和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身高165cm以上,女身高158cm以上。
2.户籍:不限,望谟生源地的优先考虑。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4.工作态度好,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
5.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6.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7.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校就读学生(2020年7月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5.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从事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或者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6.有吸毒史的人员;
7.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望谟县王母大道景阳新城一楼综合办公室(县政务中心背后)
(三)报名资料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考生需自行下载《望谟县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电子版打印签字按手印,具体表格详见附件,不接受委托报名;
2.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县人武部出具的退出现役登记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6.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政审阶段由本单位协调出具);
7.若报名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易地扶贫搬迁户的,须提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或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证明。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取消招聘资格。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需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2.进场前需扫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度方可进入
(六)加分
本次招聘中对符合条件的对退役军人在面试成绩中加3分。加分时需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证或县人武部出具的属退役军人的证明。加分在报名时同步进行,逾期不再受理加分。
五、招聘方式与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望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面试
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参加面试。
1.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于面试当天提前半小时抽取面试考场及序号,按照面试序号逐一进行面试。
2.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0年1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地点:望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楼综合办公室
3.面试时间:2020年12月4日上午9:00(面试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楼大会议室抽取考场号及面试序号。面试时间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望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面试内容:开放型面试,不指定参考内容。
6.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当场宣布、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统分进行,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面试工作在县纪委第六纪检组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此次招聘按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到低聘满为止。
(二)面试成绩比例计算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将通过加试题面试重新差额打分,分数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三)政审
对符合条件通过面试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政审工作,政审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在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聘用公示,受社会监督。
3.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招聘领导小组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贵州省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按面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进行复试确定体检对象。
6.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资格,所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望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六)办理聘用手续
合格的应聘者,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试用期及签订合同
经公示期满对应聘人员无异议的。将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聘用合同实行每年一签。
六、薪酬待遇
基本工资2300元/月,年终绩效700元/月(年终发放),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859-4613379
招聘单位地址:望谟县王母街道王母大道景阳新城一楼
(注:以上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望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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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望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名暨加分申请表v.xls
望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