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和岗位描述
(一)岗位名称、人数及聘用期限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就业中心”)及全区22个街道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49人,聘用期限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二)岗位描述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7.协助开展社保业务服务工作。
(三)工作地点
本次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属下公共服务机构及全区22个街道统筹安排工作单位,49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需服从工作地点调配。
各单位具体地址(以下为区就业中心及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
(1)区就业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
(2)区社保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3)彩虹街:广州市荔湾区冼家庄17号;
(4)冲口街: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88号新年鸿大厦3楼;
(5)中南街: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增南路52号;
(6)桥中街:广州市荔湾区桥中南路169号;
(7)岭南街:广州市荔湾区杉木栏路99号
(8)昌华街: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昌华新街21号;
(9)海龙街: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龙溪中路107号;
(10)站前街:广州市荔湾区西村四约大街5号之一;
(11)华林街: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北曹基直街81号之一;
(12)石围塘街: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芳村大道西83号;
(13)南源街: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92号之一;
(14)茶滘街: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路96号;
(15)沙面街: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7号后座;
(16)东漖街: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浣花南街4号;
(17)西村街: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151号之二;
(18)多宝街: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121号;
(19)龙津街: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东路欧家园42号;
(20)白鹤洞街:广州市荔湾区培真路2号之一;
(21)东沙街: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号;
(22)逢源街:广州市荔湾区宝华路存善北街7号后座;
(23)金花街: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金花直街79号;
(24)花地街: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187号之二。
二、招聘对象
(一)人员类型
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需达到合格分数线):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能吃苦耐劳、勤奋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须国家承认,在聘用前需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1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为:区就业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
3.报名材料:(在报名结束前未能提供如下材料的不予发放准考证)
(1)《广州市荔湾区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如暂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需出具由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5)有关证明材料(如有下列情况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如应聘人员属本市以外户籍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第3-5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区就业中心将在报名现场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将现场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具体人员名单及考试方式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示3天。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如在聘用后发现前述证件材料造假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关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招聘考试
本次考试直接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报名的人员将直接安排面试。
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按面试成绩确定聘用人员,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应聘人员成绩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天。
(四)优先聘用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考并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剩余名额从其他应聘人员中择优聘用。本次招考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进行聘用,如遇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需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的原则进行聘用。
(1)若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多于招聘岗位人数,则以分数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
(2)若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等于岗位招聘人数,则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直接获得体检资格。
(3)若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少于岗位招聘人数,则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确定为体检对象,空缺招聘岗位由其他高校毕业生以面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优先聘用原则和招聘考试办法,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计生证明,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如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通过的,将根据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的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就业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放弃签订聘用合同的(含入职三个月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七)工作地点安排
按照总分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前者按照其第一意向优先进行分配,当排名后者与排名前者第一意向有冲突时,则再根据其第二意向进行分配。当聘用人员2个意向都无法满足时,若聘用人员服从分配,则由区就业中心根据剩余地点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安排;若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相关待遇
2020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相关待遇实行经费包干制,包干经费包含工资薪酬待遇、法定的“五险一金”(含单位和个人部分)和福利等。人均年包干经费约8.4万元执行。
(九)防疫工作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穗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2)。
2.尚在外地的应聘人员应了解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穗,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考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面试。上述材料不齐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应聘人员,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应聘人员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组织,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并保留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考试、体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联系电话:81838294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