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有大局意识,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文类、金融类、财会类、工程类专业毕业生。
4.33周岁以下(1987年11月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各类证书、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
3.同等条件下,家在兴国或辖区内户口人员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全日制在读大学生。
3.现役军人。
4.失信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有关政策
1.聘用期限:实行一年一聘,优先考虑已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待遇: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75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用工合同,正式聘用工资2200元/月(含五险一金,可根据年终考核情况享受绩效工资)。
四、考试内容
1.笔试:公务员考试中的行政能力测试相关内容,笔试成绩占50%。
2.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占50%。
五、招聘程序
1.报名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1寸证件照2张,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现场领取)。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党委会研究、决定聘用和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3日;
2.报名地点: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办公室现场报名,电话:0797-5341696。
七、本公告由中共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