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1985年12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80年12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启东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已经启东市卫健委统一招聘考试并办理聘用手续或定向分配的在职人员;
2.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汇龙镇民胜南路1号)1楼大厅。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可以自己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所需材料
1.《2020年启东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报名表》(附件2);
2.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考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另行收取。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3.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1409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直接面试岗位代码(1-3)的报考者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余岗位的考生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7日内在启东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栏(http://www.qidong.gov.cn/qdswjw/rsxx/rsxx.html)公布。
4.防疫注意事项。按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健康码为绿码,行程轨迹显示没有经过中高风险地区,且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情况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入境(澳门除外)未满28天的来启人员,还需提供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具体防疫要求见《2020年启东市妇幼保健院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3)。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告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报考直接面试岗位代码(1-3)通过资格审核的所有考生,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无笔试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有笔试的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启东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21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2021年应届生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否则予以解聘);报考其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三)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0513-68263311(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2020年启东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岗位简介表ss.xls
2020年启东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编外)报名表ss.doc
2020年启东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ss.docx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