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满足事业和工作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
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需要教师资格证的岗位。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因疫情影响,本次招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但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通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通山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2020年通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五、发布招聘公告信息
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点有:
1. 通山县政务网;
2. 通山县电视台滚动字幕;
3. 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
信息发布由县人社局全面负责,发布时间拟定于12月10日之前,距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由通山县人事考试院负责,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17:00。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通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简章、岗位招聘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否则招聘单位有权拒绝报名。
②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及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③证明报名职位所需条件的相关材料;
④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报名费按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考生缴费即为报名确认。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资格初审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至29日8:00至17:30,2020年12月30日8:00至17:30考生可通过电话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电话号码:0715-2880079。
3.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以在2020年12月3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4.考生需要对《岗位表》中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了解的,可联系各招聘部门(单位),联系方式请见附件3。
5.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请见《岗位表》。(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2020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0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八、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1年元月6日8:00至2021年元月8日17:30,领取地点:通山县人社局907号办公室。笔试和面试使用同一张准考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九、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通山县人社局备案,并通过通山县政务网公示。
2.笔试时间为2021年元月16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的规定,结合本次公开招聘行业特点,本次招考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分类设考,教师岗位按中小学教师类(D类)分类设考,医技岗位按医疗卫生类(E类)分类设考。
4.《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5.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通山县政务网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
十、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执行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2.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4)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5)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3.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报县人社局备案。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可通过发短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4小时)回复,仍无回复的视为考生弃权,联系考生情况应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十一、面试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教师岗位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课堂教学能力、语言组织能力,以说课为主进行面试,说课时间2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十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通山县政务网公布。
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参加本场面试(同一考官、同一题本)考生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不能计算平均分的岗位采取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及以上)控制。
十三、考试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2.退役军人优先;
3.应届毕业生优先;
4.学历高者优先。
十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开展。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县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通山县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市和县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六、工作要求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联合用人单位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正常运转、组织实施和经费保障等,确保圆满完成招聘工作任务。
(一)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行岗位回避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七、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八、其他
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点击下载>>>2020年通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ss.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