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4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实施政府公共卫生职能的核心专业机构,是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1年度工作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二)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
(三)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
二、招聘岗位与职数
(一)公共卫生医师岗位,拟招聘数45。
(二)公共卫生检验与检测岗位,拟招聘数32。
(三)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岗位,拟招聘数10。
(四)临床医师岗位,拟招聘数2。
(五)护理岗位,拟招聘数2。
(六)医学影像岗位,拟招聘数1。
三、招聘对象与岗位职责
(一)公共卫生医师岗位
1.岗位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开展疾病与公共卫生监测;指导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其他公共卫生医师所需承担的职责。
2.招聘对象
具有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卫生毒理专业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共卫生检验与检测岗位
1.岗位职责
包括微生物检验、病原生物检验、理化检验、分子生物检测(常规DNA序列分析,DNA通量测序数据分析等)、结核病病原学检测、放射诊疗技术质量控制检测等。
2.招聘对象
具有医学检验、微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化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动物学、生物信息学、放射医学或核物理专业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岗位
1.岗位职责
参与综合业务项目实施的督导与评估、科研项目日常管理、质量体系运行维护,完成病原生物信息的收集、分类和安全管理。承担建设项目的实施、医学信息汇总研究、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参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数据标准和信息规范的研制;承担相关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开展数据整合、分析和挖掘的技术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应用。
参与疾病预防控制的政策研究、专题调研以及协助制订疾病预防控制策略、措施、方法和技术等相关工作职责。
2.招聘对象
具有公共卫生事业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管理学、医学信息学、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临床医师岗位
1.岗位职责
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实施职业健康检查和一般健康检查,参与特定人群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2.招聘对象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五)护理岗位
1.岗位职责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一般健康检查相关护理工作,参与特定人群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2.招聘对象
具有护理学专业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六)医学影像岗位
1.岗位职责
开展医学影像检查和诊断工作,参与特定人群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2.招聘对象
具有医学影像学或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中心网站的招聘系统(https://116.236.221.9:4430/pages/login.html)进行网上注册,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应聘表及相关资料,其他方式投递简历均视为无效,并且恕不接待来电来访。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至2021年1月13日截止。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根据收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初审。按招聘岗位人数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5的,按实际资格审核通过人数面试。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以邮件形式发出的面试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不另行通知,相关应聘材料不予退回。
(三)笔试与面试
收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综合测评及面试。综合测评和面试的内容主要为与岗位有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等。根据笔试情况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选拔合适人才。
(四)体格检查
根据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1:1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中心统一组织参加体检。
(五)组织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六)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或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并影响聘用的,将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1-62758710-3206
监督电话:021-62758710-3509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