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技能条件(具体要求与条件见附件1);
5、应聘人员的年龄应在35周岁(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6、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关证书;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7、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
8、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1、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控制总量备案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引进工作程序
1、线上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符合基本条件和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人员,可下载填报《2020年临沂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如实地提供用人单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须采用压缩文件方式(文件名称格式: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sjkrsk@ly.shandong.cn)。应聘人员所填写和提供的材料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得作任何修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参加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材料包括:《2020年临沂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不得修饰)等材料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等,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在职人员应聘的、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普通高校在读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提交入学证明、2019学年成绩登记表。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应及时联系报名咨询电话进行确认。
2、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用人单位安排专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2020年临沂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报名合格人选,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有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3、考试考核
考试由用人单位采用初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考试时间与地点在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jsw.linyi.gov.cn/)另行通知。
初试范围为引进计划与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超过1:3的岗位,初试采用书面测评的形式,初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初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实际工作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成绩并列且人员数量超出招聘计划数量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
根据面试成绩和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成绩及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名单在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jsw.linyi.gov.cn/)公示。
5、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成绩和招聘计划(岗位计划数有核减的以核减后的岗位数为准),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因放弃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三、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本简章由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9-8127101
监督电话:0539-831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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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临沂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c.docx
2020年临沂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b.docx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