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陆丰市纪委监委政府雇员20名(详见附件3),招录后由单位分配到具体部门,主要从事纪检监察业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为18至3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六)报考人员必须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等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11.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2.聘用后构成回避的;
13.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业务辅助工作情况的。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陆丰市行政新区陆丰市委市政府办公楼后楼312室(陆丰市纪委监委干部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考生须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1张贴于报名表上,3张背面写上姓名),确认符合条件后填写《报名表登记》、《考生承诺书》(见附件1、2,可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5.本次招聘所设置专业要求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准考证发放:具体领取时间、地点请报考者留意网站的公告。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考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的,按相同分数入围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四)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被考察人员如无法按时递交有关材料或有存在影响聘用问题无法通过政审考察的,取消其政审考察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陆丰市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陆丰市纪委监委按陆丰市编制管理部门印发的《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陆机编〔2014〕7号)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陆丰市纪委监委不出具同意报考其他单位的证明和个人工作鉴定。
聘用人员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陆丰市纪委监委将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政府雇员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五险一金),每月3500元,具体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考生需做好自身防护,并每日更新“粤康码”备查。如考生在考试前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中高风险人群的,需在考试前7日内前往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四)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考、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陆丰市纪委、陆丰市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8885093(陆丰市纪委监委干部室)
监督电话:0660-8821147(陆丰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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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陆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