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和岗位要求(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娄底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娄底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娄底市娄星区吉星南路2289号市市场监管局吉星路办公楼521室),联系人:王高弢电话0738-8188009。
4.报名材料:
(1)《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证明材料;
(4)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3张;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材料及能够证明其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材料;
(6)属于娄底市以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引才单位审查报名人员专业、学历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工作履历表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确定最终进入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核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全过程,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者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引才资格。
四、引进程序
(一)考试。考试采取实际操作+面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报名人员原因而失联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1.实际操作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业务素质、实际工作能力,总分100分,实操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实际操作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的为合格,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的为合格。
3.按实际操作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体检标准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文件中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四)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拟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引进人员原则上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考试。引进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纪律,并对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引才的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在面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疫情防控要求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报考者需做好防疫期间自我防护工作,进入报名、面试等现场时需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和主动出示绿色健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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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