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新宁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2人,新宁县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公开招聘1人,新宁县医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医保事务中心公开招聘2人,新宁县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公开招聘2人,新宁县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站公开招聘4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岗位要求
1.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发布,并在县委县政府大院公告栏张贴。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1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宁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报名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正式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报告。
③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④2020年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要求贴上照片,并真实准确规范填写)。
⑤公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⑥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资料等(本人、配偶或父母有一方户籍符合即可)。
(2)报名证件资料齐全者可以委托报名,但需提供报考者亲笔委托书,受委托人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报志愿: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或重报无效。
4.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有效报名人数与个别特殊急需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如需开考,报县人社局审定)。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岗位,或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其考试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
5.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分科目一和科目二。考生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参加考试。
2.考试
(1)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各占综合成绩的50%。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综合成绩合成: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科目一成绩×50%+科目二成绩×50%。
综合成绩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科目一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在参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体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空缺名额进行递补一次。
(五)资格复审和考察
体检结束后,须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资格复审环节放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空缺名额进行一次递补。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证件、资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对公示无异议者,根据县人社局下发的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疫情期间,报考考生须遵从防疫考务要求。
6.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3373(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五、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0739-4822345(县人社局)
点击下载>>>
2020年新宁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岗位条件表m.xls
2020年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m.docx
新宁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新宁县统计局
新宁县医保局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