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引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不经笔试、采取面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岗位计划(见附件)
三、基本条件
除符合上述岗位计划的条件外,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六)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中“40周岁以下”为“1979年12月30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采用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谈考核、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0日24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应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ahrstrsc@126.com。
3.报名资格初审
2021年1月12日12:00时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初审未通过人员将以邮件方式通知)。
(二)资格复审
2021年1月15日9:00-12:00,14:30-17:30时,通过报名初审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33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海外留学生应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
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一致,凡弄虚作假者,在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均取消其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结果当场告知报考人员,并发放面谈考核通知书。
(三)面谈考核
面谈考核时间暂定2021年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谈考核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谈考核通知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谈考核每人3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及运用能力、科研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综合素质及潜能等。参加面谈考核的人员顺序,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实际进入面谈考核人数等于引进计划数的,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对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引进。
(四)体检
按照引进计划数和面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五)考察
根据拟聘岗位要求,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翻阅资料等形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为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信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不予引进。考察对象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作为拟聘人选。
对体检、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按面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所需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引进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须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作纪律
为确保引进工作公正规范、公平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认真落实《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在引进工作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保密、回避制度,全程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引进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1-6266312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0551-6265309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监督电话:0551-62608161(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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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