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局是中国气象局下属机构,也是天津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实行中国气象局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公开招聘岗位
本次天津市气象局国家气象事业编制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具体用人单位、专业、学历及招聘数量如下。
二、基本条件及招聘安排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安排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
2.组织报名
(1)请及时关注天津市气象局官网或气象人才招聘网(zp.cmatec.cn)公告,届时请将简历投递至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邮箱(tjsqxjrsc@163.com),邮件主题“姓名-报考单位”。
(2)简历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月20日下午18:00。
(3)简历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生源所在地、婚否等),学习经历(本科、硕士、博士就读学校、专业、学位、研究方向等),工作实习经历,求职意向以及科研经历(包括发表论文情况),社会活动与个人专长等,并附贴标准证件照。
天津市气象局将会对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岗位组织直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邮编300074
联系电话:022-23333591
3.面试
根据具体岗位需求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术能力等情况。
组织拟接收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不合格人员将不予录用。
5.确认拟录取名单及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气象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正式录用人员。
6.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一经聘用,外地生源毕业生可享受每月2000元租房补助,本地生源毕业生可享受每月1000元租房补助;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一经聘用,可享受每月800元租房补助,补助时间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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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气象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