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我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
2.我市符合零就业家庭条件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3.我市享受灵活就业保险补贴政策,本次自愿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求;
3.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日--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时需持有本人报名材料及受托人的有效证件。
(二)报名地点。全市设4处报名点,应聘人员自愿就近选择报名。
1.经济开发区青云湖社区服务中心。位于明湖南路与拥翠街交叉路口西南角。
2.新安街道城中社区服务中心。位于潍徐北路388号(206国道收费站南500米路东)。
3.兴安街道永安社区服务中心。位于永安路与南苑路交叉路口北200米路西。
4.大汶河旅游开发区幸福里社区服务中心。位于墨溪古巷东侧博雅艺术城南侧、翠微路北侧。
(三)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填写《2018年安丘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此表可登陆安丘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http://www.anqiu.gov.cn/),也可到各报名点现场领取。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士兵服役档案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同时,下岗失业退役士兵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自谋职业零就业家庭退役士兵还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夫妻双方或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士兵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奖励登记表》和《立功证书》;参战退役士兵提供《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参试退役士兵提供《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伤残退役士兵提供《残疾军人证》。
以上证件,应聘人员要确保真实有效,经审核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现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提前备好A4纸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审核组,负责报名资格审核认定,确保招聘人员符合规定条件。
三、计分标准与分值公布
(一)兵龄计分。按服役年限计算,每服役1年计2分。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计1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服役年限起止时间分别以《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
(二)年龄计分。按周岁年龄计算,每岁计1分。时间截止2018年9月1日,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三)加分项。参战、参试、伤残军人各计5分;荣立一等功的计8分,荣立二等功的计5分,荣立三等功的计3分,以上立功计分只计一次最高荣誉分,不累计加分。
(四)分值公布。综合分值由兵龄、年龄和加分项三者的计分相加产生,按照综合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8月27日在安丘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岗位开发计划、选岗方案。
四、岗位选择
按照综合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组织招聘人员依次自主选岗。对分值并列的,兵龄长者先选,兵龄计算到月;若再次出现分值并列的,年龄长者先选,年龄计算到日。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岗位补贴及社保待遇
(一)岗位补贴。此次招聘人员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为2000元(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自本次招聘合同签订之日起,工作每满1年,每月岗位补贴增加20元;每1年军龄,每月增加20元。退出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二)社会保险。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用工单位从本人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
六、岗位管理
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用工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岗位补贴发放和日常管理考核。
(一)严格岗位培训。对聘用人员,各用工单位要做好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专业技能等岗前教育培训,培训合格的安排上岗。
(二)严格合同管理。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按时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发放补贴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严格考核管理。各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丘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聘用人员的业务考核和日常管理。事假天数由用工单位批准,事假期间无补贴薪酬。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依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如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四)严格补贴发放。聘用人员岗位补贴由市财政专款拨付至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按照《安丘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按月发放。
安丘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