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组织形式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退役军人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配偶在驻淄博辖区部队工作2年以上的随军家属(当年已列入退役计划的现役军人除外)。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5、符合事业单位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等材料须于2021年1月25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1月25日。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2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现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
8、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0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淄博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市退役军人局负责组织。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否则视为弃权。每人限报一个单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张店区人民西路4号)225、227室。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淄博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3)随军家属证明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军人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1份,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其配偶在淄博辖区部队工作2年以上证明,并加盖公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同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其中1张粘贴在报名表照片栏)及电子版(命名为应聘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后4位)。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
市退役军人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核减计划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单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计划单位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其他招聘单位。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9:00—11:00,笔试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40分。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单位按招聘计划数(以核减后为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由市退役军人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21年2月3日,面试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三)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单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体检人员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分单位按招聘计划数(以核减后为准)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由市退役军人局组织考察、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单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三)体检
体检由市退役军人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与聘用
市退役军人局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退役军人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级退役军人部门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并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3-2791826
市退役军人局双拥科0533-3111178
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533-2868244
市退役军人局机关纪委0533-3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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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m.xls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