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瓯海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和纪律观念强;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条件;
(三)温州市瓯海区户籍;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瓯海区新居民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方法与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月10日下午17:30止。
2、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如实填写《瓯海区新居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在截止日期前发送到83013885@qq.com邮箱,原件在面试后提供审查。(所有材料按序整合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姓名)报名材料”,文件总大小控制在20M以内)。
3.咨询电话:0577-55571366,13957727316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中心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并通知面试。
(三)面试
面试主要侧重于对应试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资格复审和体检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
1、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时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体检、考察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对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试用期1个月。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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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新居民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一览表x.docx
瓯海区新居民服务中心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