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具有宁波大市常住户口,年龄30周岁(1991年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相关财经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
6.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进行招考,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1年2月5日9∶00至2月28日17∶00。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点击“报名入口”按钮,点选“宁波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管中心、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招聘委派审计人员”开始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18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截止日前,未按要求上传照片者资格初审不合格。报考者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3月1日—3月3日
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3月4日9:00-17:00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点击“报名入口”按钮,选择进入“宁波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管中心、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招聘委派审计人员”,查询网上报名初审结果。
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3(含1:3)方可开考,若达不到此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是否取消本次招聘。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3月10日9:00-3月13日9:30。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事业招考——报名入口”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时间:初定于2021年3月1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具体考试内容由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宁波人才网事业招考栏目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8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8但达到1:3(含1:3)的,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初步面试对象,否则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本次招聘。
(五)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谈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所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谈与面试资格。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谈面试入围人选。
(六)面谈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由用人单位负责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行此次面谈,主要以面谈官与应聘人员的简单交流为主。面谈结束后,确定正式面试名单。
(七)面试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及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考题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自愿放弃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体检及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排名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九)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如都不合适岗位需求的,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可不予录取。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年薪一般在税前8万元以上(备注:本次招聘录用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相关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将不予聘用)。一年内,如聘用人员出现空缺时,可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补录。
(十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江北区审计局、宁波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管中心所有。
三、其他事项
根据《宁波市冬春季室内外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出现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病例者,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74-87158526;报考咨询电话:0574-86582869。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
宁波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管中心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