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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引进教育紧缺人才公告

时间:2021-02-04 22:36:58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意见精神,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优秀人才集聚教育,为额济纳旗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阿拉善盟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和流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引进教育紧缺人才。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双向选择、人岗相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拓宽引才渠道,突出用人单位自主权,将专业扎实熟练、素质精良的优秀专业人才引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引才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中小学、幼儿园紧缺人才20名,具体详见《额济纳旗2021年引进教育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所引进人才列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引才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限户籍,部分岗位仅限阿拉善盟户籍(详见《岗位表》);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职位可放宽到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符合毕业要求的证明,必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所有岗位均要求专业对口,符合岗位表报考条件。取得双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如第二学位符合专业要求,可以报考;

  5.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含2020-2021届毕业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2020-2021届毕业生参加本次考试可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报考者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3年2月18日以前、198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7.应聘语文教师需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聘其他学科教师需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能引进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届毕业生);

  2.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且期限未满的和试用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2020年自治区特设岗位专项计划并被录用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引才程序

  (一)公告

  引才公告在额济纳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jnq.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以下简称“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与电子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地址为:额济纳旗教育体育局402室;

  报名资料投递邮箱:ejnqjtjrcb@126.com。

  报名时间:2021年2月18日9:00至2月22日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现场报名与电子邮箱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报名表进行报名。

  2.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所用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3.报名人员需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获奖情况(填写学习、工作期间获得奖学金及各项荣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5.报考人员应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6.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额济纳旗2021年引进教育紧缺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3);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4张,档案袋1个;

  (4)报名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名人员自行准备的其他材料。

  7.邮箱报名人员需通过邮箱发送以下报名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电子版报名表;

  (2)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数码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照片命名方式为报考岗位+姓名;

  (3)报考人员须按现场报名要求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说明材料PDF格式清晰彩色扫描件1份,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如有伪造信息者取消录取资格。

  8.报名期间,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引进人员的咨询,并受理举报。

  9.电子邮箱报名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复查。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组织、人社、教体、公安等领导小组相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核组,负责报名人员学历、专业、户籍等资格条件的审核工作,于考试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回复理由。额济纳旗引进教育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引才领导小组)对引才工作全过程监督。

  2.对于报名截止日期结束仍未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报名人员,视为其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引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

  2.笔试满分为100分,不设开考比例。笔试统一命题、统一评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报考汉授岗位的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报考蒙授岗位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语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语文、道德与法制(政治)岗位的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和考生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引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7.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引才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组织、人社、教体、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少于3人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和证明等详细内容,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有关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过最低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引才领导小组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六)面试

  1.面试具体事宜详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

  2.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引才领导小组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事先公布。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1)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财务岗位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2)面试时,报考汉授岗位的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授课;报考蒙授岗位的人员须用蒙古语作答、授课;报考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语文岗位的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授课。对不按语言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引才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引才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引进资格并依次递补。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予以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引才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对考察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被考察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1.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人员办理入职聘用手续,列入编制管理;对反映有影响引进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递补。下列报考人员取消引进资格,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报考者在本次引才公告下发前,因参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和引进人才,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文件为准)、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聘用文件为准)、参加2020年自治区特设岗位专项计划并被录用的人员;

  (2)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引进人员;

  (3)引进人员在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所引进人员在公示后主动放弃和未报到自动放弃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具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5.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引才领导小组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引进人员在引进人才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6.本次引才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引才工作无关。

  五、其他事项

  (一)引才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引才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才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对违反引进人才工作纪律的引进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引进资格,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协议或合同,予以清退。

  (四)参加此次引才考试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详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公告)不予配合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额济纳旗引进教育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引才政策咨询电话:0483-6521244、13948045445

  (七)本次引才全程接收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3634735203

  点击下载>>>

2021年额济纳旗引进教育紧缺人才岗位表x.xls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2021年额济纳旗引进教育紧缺人才报名表x.doc

  额济纳旗引进教育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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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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