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所有岗位要求均为2020-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国(境)外留学生。
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特别注明除外。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5日上午8:30—3月3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2月25日上午8:30—3月5日下午17:00。
报名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招聘考试”栏目(网址:http://wjw.wenzhou.gov.cn/),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二)面试、笔试
考试采用面试、笔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或实际操作)的能力,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以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考试科目)知识为主,满分100分。面试后所有考生进入笔试。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7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笔试的具体信息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资格复审通知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及报到证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就业协议书形式,考生无法提供纸质版《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网签就业协议书情况证明(说明)。
(4)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定向生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或说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或说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四)体检、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列为入围体检、考核对象。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报考温州市中心血站考生,根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如确定为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予聘用。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应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之日起,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等证件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有关证件,不予聘用。若教育部对延期毕业出台相关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告知事项及其他
1、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户籍要求为“浙江省”的岗位,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3、除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本公告公示期自2021年2月9日起至2月24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7、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卫健委及其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8、参加本次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具体事项将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另行公布。
六、各招聘单位联系地址及人事部门联系电话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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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m.xlsx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m.docx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