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职责及待遇
(一)岗位及要求
拟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13人,由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派往各镇办(含屠宰场)工作。
(二)岗位职责
1、主要承担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
2、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
4、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参与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服务。
(三)待遇
按照年度内山东省政府公布的博山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纳五险(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用人单位不提供交通和食宿。
(四)人员管理
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往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2、热爱动物防疫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博山区常住户口或常住人口;
4、1981年2月20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
5、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乡村兽医资格证、执业兽医资格证,或有畜牧兽医工作学习经历者,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2)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的公章。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聘用:
(1)、触犯法律,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受过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2)、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受开除党籍处分的。
(3)、被列入失信名单、有失信行为的。
(4)、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及录用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4日-2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第一分中心一楼(博山区双山街3号)。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2021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报名表》(附件1),《2021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5)、社保缴费证明(女35周岁以上须提供)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报或提交材料不全者,无法进行考试。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审核,不得随意改动和退回。
5、考试需缴纳考务费。
四、考试
待报名结束后统一发布考试公告,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考试方式及考试费用。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从本岗位考生中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具体事宜详见体检公告。
六、公示、聘用、管理和待遇
1、经考试、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组织拟聘用人员根据成绩排名依次挑选单位。
2、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派遣至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工作,由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聘用人员岗位试用期为2个月。
3、聘用人员应服从工作调剂,合同期限内,严格执行区业务管理部门及所在镇(街道)相关规章制度。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请随时关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www.boshan.gov.cn)查看相关公告,本次考试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进行电话通知,因本人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七、咨询电话
关于招聘未尽事宜,以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博山区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0533-4282145、0533-425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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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