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波调解中心是一家宁波市贸促会所属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主要职责是:负责解决国际贸易、投资合作、技术转让及国际商事方面的争议;日常经贸法律事务性服务工作;承担国际经贸信息咨询、国际经贸培训。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3月11日(上午9点到11点半,下午2点到5点半);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可以通过现场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波调解中心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市行政中心9号楼)4层449室
电话:0574-8938699187368199
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
E—mail:xu_jq@ccpitnb.org
3.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好《宁波市贸促会会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和《考生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考生健康申报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6级及以上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或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或者将以上相关证件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邮件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初审。向应聘者现场说明(或邮件回复)资格审查或初审未通过的理由。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招聘指标予以取消。本招聘公告将同期在宁波市贸促会门户网站(http://www.ccpitnb.org/)上发布。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贸促会门户网站(http://www.ccpitnb.org/)上公布,同时将通过邮件及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考试前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主管局或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贸促会门户网站(http://www.ccpitnb.org/)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主管局或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报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不需要再次审查。要求与报名办法的证件要求一致。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贸促会门户网站(http://www.ccpitnb.org/)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组织部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贸促会门户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防疫相关事项
(一)考生在考试前14天前下载申领“甬行码”或浙江“健康码”(可通过手机“支付宝”或“浙里办”申领)。
根据《宁波市冬春季室内外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近期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甬行码”或“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出现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病例者,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人员,不得参加。
(二)入场人员需“亮码+测温+戴口罩”逐个进入。“甬行码”或“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等候期间,每位考生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考生入场前,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上交经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申报表》,在核对身份证件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身份。
(三)体温测量超过37.3℃以上、出现干咳、咽痛等症状或者“甬行码”或“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的人员不能参加考试,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理。
(四)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如果在招聘和考试过程中有新的防疫相关规定或政策出台,以新办法为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386991、87368199
监督电话:0574--8736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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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c.docx
宁波市贸促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