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海县简介
宁海因海得名、因海而美、因海而兴:
拥山抱海的区位禀赋。濒临象山港和三门湾,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沿海对外开放地区之一,是浙江“大湾区”建设潜力最大的区域,也是“一带一路”支点城市宁波的南大门;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获得宁波市第一个国家生态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中国天然氧吧等十几个国字号荣誉,位列全国“两山”发展百强县第2位,2019年又创成宁波市唯一的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两山”创新实践基地,是浙江省同时拥有这两殊荣的两个县市区之一。
包容四海的人文底蕴。有1700多年建县史,曾走出方孝孺、胡三省、潘天寿、柔石等一批名人志士,传承了平调耍牙、十里红妆、泥金彩漆、前童元宵行会等国家级非遗,拥有宁波最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古村,是中国婚嫁文化之乡、中国古戏台文化之乡、中华诗词之乡和5·19“中国旅游日”发祥地、千古奇书《徐霞客游记》开篇地。
抢滩蓝海的改革魄力。扎实有效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落地见效国家和省市改革试点22项。全国首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2018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作为“宁海经验”写入省委全会决定,获评中国廉洁创新奖;民生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在全国交流、写入省委全会报告、获浙江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特别奖;还打造了涉农资金整合、党群同心圆等多个全国改革创新品牌。
领跑沿海的发展追求。致力于跻身更高站位的全国强县第一方阵,积极融入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着力建设“一湾一区一带”新平台,成为浙江省为数不多拥有两个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县域,创新无级格无编制的模式建成乌克兰国家科学院材料问题研究所,突出“五问五帮”、“三凤”工程强企业,持续激发经济发展的动力源。近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于宁波市前列,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700亿、三年连跨三个百亿台阶,成为浙江33县的排头兵,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攀升至48位。今年以来逐步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1-6月份地区生产总值增长0.3%,规上工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均排名全市前3,“两战赢”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二、选聘范围
选聘范围为2021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四、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1月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8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3.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研究生或本科阶段为“双一流”A类高校毕业生;
(3)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党(团)支部委员、院系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满1个学年以上;
(4)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4.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国内高校的2021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5.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和资格审核、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审核
1.系统报名时间:2020年11月4日9时至11月16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海县面向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党政储备人才”,查询选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请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11月17日9时至11月17日16时。
选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核不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或再次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8日9时至18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请及时关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或接听电话、查收短信。
(二)现场资格确认
网上系统报名成功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浙江省杭州市“宁海县面向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党政储备人才现场资格确认”处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者进入面试,发放考试通知。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20年11月21日14时至17时,地点为杭州(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参加选聘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宁海县面向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党政储备人才报名表》、二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同一岗位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该岗位选聘指标。核减的选聘岗位情况将于资格确认后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
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已报名考生,可以保留资格参加我县增设的党政储备人才选聘考试,本次未完成的选聘指标继续使用,指标未剩余的岗位相应新增加1个指标。时间、地点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
(三)考试
1.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笔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
2.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与写作。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四)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对象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短信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海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拟选聘录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故造成选聘岗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六、选聘相关政策
1.对于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人员提供毕业前来宁海县实习的岗位,并给予实习补贴。
2.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6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确定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提任县管副科(局)级领导职务(试用期1年);硕士研究生享受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副职经济待遇,在聘用期间考核优秀的,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
5.选聘录用人员符合宁海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七、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选聘将根据疫情期间现场招聘活动和人事考试有关防疫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4.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选聘单位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最近有新疆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选聘单位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6.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7.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杭州做好准备。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59971560、89282523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59971567、59972792
附件下载>>>
附件1.宁海县面向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党政储备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4.2020浙江宁波宁海县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党政储备人才岗位表.docx
中共宁海县委组织部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