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20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报考范围要求浙江省户籍的,须具有浙江省户籍(以2020年11月1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浙江)。
(2)报考范围要求象山县户籍的,须具有象山县户籍(以2020年11月1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象山)。
(3)部分招聘职位户籍不限。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2、截止2020年11月10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截止到2020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浙江、象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10日(含)以后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上述人员中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在2020年11月10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役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0年11月10日。
四、报考程序
全县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11月10日9时-11月13日16时。
报名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bm.nbrc.com.cn/)。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0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职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不作初审。
招聘职位条件中按类别设置专业条件的,其专业类别参考附件2。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并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审核认定。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1月14日9时-11月18日16时。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11月19日9时-11月20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1月23日9时-11月25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考务费:50元。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布。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2月2日9时-12月5日9时30分。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部分职位笔试科目为《会计专业知识》(含一定比例综合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象山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渔业管理职位,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10:1时,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10:1时,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2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证件为: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象山县文化馆舞蹈编导职位、象山县爵溪街道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管理职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其他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象山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渔业管理职位,因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10:1,而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按1:1的比例成绩相等,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如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核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5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须满5周年(含试用期)。
(七)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人员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工作时间开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387516、89387515(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89386360(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九)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二、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四)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六)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七)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象做好准备。
(九)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考试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附件下载>>>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