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坐落于“书藏古今、港通天下”的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港口城市、中国院士之乡——浙江省宁波市。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和继续教育相辅的人才培养体系,以工科为主,理、工、文、法、经、管等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10个学院,42个本科专业,1万余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学校拥有教育部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入选专业7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1个,国家海洋局研发与服务中心1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重点(特色)专业11个(“十二五”以来)、省重点实验室(共建)1个、省重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共建)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及其他基地(团队、平台)等40余个。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形成一支师德过硬、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目前,学校专任教师队伍中,副高及以上职称约占45%,博士学位占56%,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万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宁波市“3315”创新团队、“甬江学者”、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等各类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173名。学校与美、英、澳、新、韩、法、加等10多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多所高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
学校以“省内一流,全国百强”高校为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诚邀海内外英才共谋大业。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招聘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2021年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
将“个人简历”发送邮件至zrsc@nbt.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应聘单位+岗位”。
3.资格初审:
各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由各学院人事秘书通知本人。
4.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面试程序。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试择优录用。
面试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属于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面试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行政楼411办公室)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229016黄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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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