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指标
综合执法辅助岗位(一)1名,综合执法辅助岗位(二)1名,行政管理辅助岗位1名,财务管理辅助岗位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行为。
(二)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下表:
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8日-3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崇寿镇人民政府312办公室(崇兴街51号)。
3、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等,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退伍军人另请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由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填写、张贴完整。
(二)资格审查
由镇党建办组织人事线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由镇统一集中组织开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体能测试(限综合执法辅助岗位)
综合执法辅助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4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对象。末位并列的,均参加测试,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依据《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施办法》标准,成绩4’00”及以内为达标),体能测试不达标者淘汰。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综合执法辅助岗位需体能测试达标)。末位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者按实际人数。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若总成绩相等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岗位分配根据单位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不服从者不予聘用。聘用后的工资待遇和有关考核、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崇寿镇党建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3296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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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寿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