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宝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事代理人员;
5.国家、省另有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宝丰县人社局”和“宝丰财政”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平台,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1.报名流程
(1)报考人员于2021年3月16日8:00至3月18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http://410421.zgacc.com,进入报名系统主页面;
(2)考生初次登录请先注册,点击“考生注册”模块进入注册页面,输入相应注册信息后即可完成注册;
(3)点击“考生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后即可登录;
(4)考生登录后选择需要报名的招考项目,即可进入报名资料填报页面;
(5)点击考生中心页面左侧导航“上传资料”,可进入考生照片及证件资料上传页面;
(6)点击左侧导航“在线缴纳考务费”进入考务费支付页面,微信扫码即可支付;报名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可点击页面顶部右侧“在线咨询”获得帮助;
(7)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2.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8:00至3月19日17:00。
按照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有效时间内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照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允许提交报名资料。
3.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后,登录原报名网站用微信支付笔试考务费共计30元/人,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17:00。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报考人员,考务费可于后期退回。拟享受考务费退回政策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4.报考岗位比例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被取消报考岗位的人员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报名考务费(系统原路退回)。
5.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时,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
打印准考证、笔试和面试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确定,具体时间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信息发布平台。由于考生未能及时关注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宝丰县财政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报名表》,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6.成绩查询
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登录考生中心,点击“成绩查询”可查询考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主要考察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满分100分。
面试时,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第四位数四舍五入。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2.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阶段因自愿放弃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因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宝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非在编),工资待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0375-6515931、6522538
监督电话:0375-6515998、6582586
点击下载>>>宝丰县财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表ss.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