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是由致力于促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友好交往的学术机构、教育文化团体有关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民政部注册,其秘书处系外交部下属事业单位。
二、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热爱外交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能力;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职位、名额及条件(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报名邮箱scomuweihui@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职位+专业+姓名”,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0日24时。报名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填写《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招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及户籍信息(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电子版;
3、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
4、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提交能够证明本人能力及学识水平的获奖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等;
5、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需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报名截止后,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一般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低于3: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60%)由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照3:1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待遇
一经聘用均按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及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规定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请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原件。
(三)笔试和面试将由外交部干部司和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共同组织,无指定复习材料。
(四)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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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招聘职位、名额及条件.docx
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