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6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⑦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21年3月26日8时至4月1日17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中“公开招聘”栏目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的,可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材料);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3)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2)岗位要求的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6月。
(3)考生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且须注意及时上网查看最新公告。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招聘工作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5、领取准考证方式:进入考试测试人员,在入围考试人员名单公示期后,考试前两天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确认,考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
(二)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测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合格线65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用。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
4.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5、考试成绩相同时,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国定贫困户;(2)烈士子女;(3)复退军人;(4)随军家属;(5)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和综治等情况。对考核合格者给予聘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考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三)聘用
1、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市人才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派遣手续。
2、此次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在此期间,若有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从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五、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石狮市河长制办公室委托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雇员劳务派遣机构,雇员与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石狮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劳务派遣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正式用工后待遇的80%发放。正式用工后待遇按3500元/月(包括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发放。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可对雇员进行续雇。
雇员派遣到石狮市河长制办公室期间食宿自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石狮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安排和落实。雇员应遵守石狮市河长制办公室规章制度,服从石狮市河长制办公室管理。
雇员派遣期间与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http://www.sshr.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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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