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16名,具体如下:
(一)行政综合岗位2名,主要负责综合文稿撰写、党建、办文、办会及办公室各项统筹协调工作;
(二)财务岗位2名,主要负责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及财务报告编报等财务管理工作;
(三)档案信息管理岗位2名,主要负责征拆协议审核、项目档案管理及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
(四)动迁岗位10名,主要负责旧城改造项目前期调查,国有土地(含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觉悟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诚信记录。
(二)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会计与审计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建筑工程、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及法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办公软件运用,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执行力强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适应征拆工作需要。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中共党员、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20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下载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并将表格及个人简历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发送至邮箱:zhengchaiban@nnxn.gov.cn。
四、面试
(一)报名后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福利待遇,结合征地拆迁绩效奖励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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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