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组织形式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配偶在驻淄博辖区部队工作2年以上的随军家属(当年已列入退役计划的现役军人除外)。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5、符合事业单位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等材料须于2021年5月1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5月11日。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2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现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
8、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5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淄博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否则视为弃权。每人限报一个单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张店区人民西路4号)101室。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淄博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报名表》(附件2)1份及电子版(命名为身份证号),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3)随军家属证明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军人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1份,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其配偶在淄博辖区部队工作2年以上证明,并加盖公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与报名表同版电子照片(jpg格式,命名为身份证号)。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报名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核减计划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单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计划单位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其他招聘单位。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9:00—11:00,笔试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40分。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单位按招聘计划数(以核减后为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21年5月23日,面试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三)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单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体检人员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分单位按招聘计划数(以核减后为准)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考察、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单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三)体检
体检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与聘用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并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3-2791826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科0533-3111178
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533-2868244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纪委0533-3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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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计划一览表.xlsx
淄博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报名表.doc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