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吃苦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岁以下,男女不限;
(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文学类、文秘类或环境科学类专业优先考虑。
三、工资、福利待遇
对拟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派遣到我单位上班。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按《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及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不收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7日
2.报名地点:来宾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中心3楼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祥和路)
3.现场或网上报名需填报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应聘者填写《来宾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详见附件),免冠2寸照片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学历(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直接送达或发送扫描件至单位电子信箱:lbshwc@163.com。
4.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时间及所需材料。根据聘用资格条件,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按一定的比例择优选定面试人员。获得电话通知的应聘人员必须持报名表、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不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以上公告,来宾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护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刘春雨,联系电话:0772-429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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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中心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