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招聘优秀人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2009〕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穗人社发〔2014〕2号)等文件,拟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共25名。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报考时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准入条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硕士研究生学历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24日之后出生),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同时具有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者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24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0年5月24日之后出生)。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人员类型
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包括“2021年毕业生”及“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四)相关条件补充说明
1.报考人员须在应聘报考前确认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于报考前取得职位要求的证书。其中,“2021年毕业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应毕业证、学位证,如在报考前未取得的,需提供在读院校有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确保在12月31日前取得获认可的毕业证书(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本轮招聘对应聘者所获学历的学习形式是否为全日制学习不作要求。
2.应聘者所持学历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如应聘者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专业目录(无对应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等),并填写《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详见附件),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复核时审核认定。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不予进行相近专业认定。
3.应聘者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及培养方向的要求,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如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方向)”,那么该专业中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符合专业培养方向要求的须提供个人学习成绩表、院校说明等材料。
4.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关系所在党组织党员身份说明。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在我院以往的公开招聘中考察不合格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应在2021年5月24日00:00至2021年5月26日24:00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wsbm/),按照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进行条件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
3.打印准考证。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系统,填写资料。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有效身份证明)。
2.人员填报的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招聘审查将全程贯穿,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单位有权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报考的,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出具同意报考材料,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考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免笔试人员纳入笔试开考比例计算)。岗位报考人数低于笔试开考比例的,可减少岗位招聘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延长岗位报名时间。
根据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二)考试
1.笔试
符合岗位条件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所报考且符合开考要求的岗位面试,其他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按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两种。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岗位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开设培训班。
笔试内容:招聘单位的基本概况(含概况、院徽院训、发展理念等)、《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等相关内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发布笔试成绩查询公告,考生自行登录招聘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以笔试分数高低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合格者少于该比例,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免笔试人员不占上述笔试人员进入面试1:5比例的名额,直接进入所报考且符合开考要求的岗位面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公布资格复核相关安排及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2.资格复核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对应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相关材料)、职称证、其他资格证书等。非广州市常住户籍的已婚人员还需提交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同时提供A4规格复印件,并按《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材料顺序排列,并按要求发送电子材料到学院组织人事处邮箱。
资格复核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核或因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单位按成绩高到低顺序从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的考生需在接到通知(电话或短信)起2日内交齐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以完成面试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3.考察座谈
招聘面试前,组织进入面试人员进行座谈,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察座谈环节不计分。
4.面试
(1)应聘教师岗位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方式,根据教师岗位及专业安排,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包括教育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板书、仪表等。
(2)应聘非教师岗位面试
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应变能力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及面试公告。
5.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无笔试环节的人员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不用套入计算公式进行折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70分不予录取。
四、体检
以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若招聘岗位出现综合成绩同分,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同分,导致无法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的情况,增加专业答辩测试环节,该环节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适用《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体检不合格的,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执行。应聘者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弃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单位可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递补考生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弃权,招聘单位可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递补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
七、聘用与待遇
聘用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享受学院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专业技术岗位录用人员聘用等级根据应聘岗位、个人业绩及资格条件,结合学院岗位设置及职称评审等文件综合确定。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需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学院将根据建设、发展等情况需要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地点、岗位及职责。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上级最新文件及通知精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我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适当调整本次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请有意报考我单位的应聘者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及疫情防控情况,理解、支持和配合我单位招聘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考试公告,请参加考试人员(含笔试、面试)在考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考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20-84567822
传真电话:020-39956182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20-84560179
传真电话:020-84560179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20-61106272、6110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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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3.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docx
4.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xls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