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本次考核招聘名额共10个,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东方市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岗位所需条件详见岗位表;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等资格材料;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目前为我市在编在岗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9)《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提交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和相关佐证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视为放弃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自2021年5月25日上午9:00起至6月10日上午10:00止。
1.报名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2021年东方市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均限jpg格式,200kb以内,务必保证扫描件内容清晰准确。):
(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下载或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合并一张图片);
(3)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材料;
(4)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交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读专业证明或就业推荐表(详见附件2)。(未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委培、定向及其它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后果自负;
(6)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届时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考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形式为面试。
1.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录用;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成绩计算
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3.资格复审
进入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后,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本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或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准予毕业的证明);
(4)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5)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证明;
(7)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原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
(四)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人事档案等进行全面考察情况,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
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人社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入编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
三、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人员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当前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安家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一次性拨付安家费8万元,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一次性拨付安家费5万元,中级职称一次性拨付安家费3万元。
(三)住房保障。聘用人员在服务期间由市政府提供一套预留给人才居住的公租房(60平方米)免费居住,居住期间不再享受相应的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水电费和物业费等由个人承担。公租房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列入单位预算。聘用人员购买住房后,需在6个月内退还公租房。
(四)探亲费。聘用人员配偶或父母不在本省的,每年报销探亲费一次,由用人单位负责据实报销,最高限额5000元(凭机票、船票、车票报销)。
(五)家属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保障。聘用人员随迁配偶及子女的落户和子女就学等问题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帮助解决,用人单位无法解决困难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聘用人员的配偶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可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动到相应单位工作。
(六)健康体检。健康用人单位要关心引进人才的健康状况,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七)其他。安家费列入用人单位预算,由单位审核发放。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满最低服务期限未经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同意,擅自离职或离岗的,取消聘用资格;服务期内累计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同意后可以提前解聘。
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提前解聘的聘用人员须在取消聘用或解聘之日起2个月内退还市政府免费提供的居住房,服务未满3年的全额退还安家费,服务满3年未满5年的退还50%的安家费,退还住房和安家费用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它
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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