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招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招聘工作严谨、有序、高标准完成。
二、招聘名额
行政辅助类4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类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
(二)全日制本科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愿意履行义务,能保守工作秘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以后出生);
(五)热爱办公室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分析问题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5.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姻亲。
四、招聘程序
(一)询问意向确定面试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具体岗位需要,从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务员考试人员信息库中,参照未录取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不少于1:5比例确定不少于25名同意参加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核。同意参加面试人选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扫描电子版发送到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邮箱qysfbrsk@163.com,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本人手机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应聘。面试前请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如相同,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成绩公布。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考生到医院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考察工作由办公室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七)办理手续。考察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五、招聘人员待遇
薪酬待遇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薪酬管理方案(暂行)》的规定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考生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面试人员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进入考场前配合体温检测,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出示“粤康码”。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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