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0名。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此次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含当天)至2021年8月31日(含当天)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往届毕业生(时间截止至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也可以2021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毕业1年内也视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至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社会人员”指于2020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2020年12月31日(含当天)以前已取得学历、学位的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也可以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但还须满足该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在黄埔区设置考点,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统一分配至区内学校。
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时间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1.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的往届生)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社会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三年及以上全日制中小学(不含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连续两年及以上在同一学校担任过科组长、年级组长或班主任。同时须已取得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一级教师或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中小学二级教师或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报考:
(1)获得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或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2)参加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组织的教学评比(如课堂教学比赛、教学演讲比赛、学科教师教学比赛、教学论文评选),并获区(县)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3)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区(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2.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3.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承诺在正式入职一年内取得。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考。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及《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
5.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尚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承诺在正式入职一年内取得。
6.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或雅思7.5分、托福100分以上成绩单。尚未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承诺在正式入职一年内取得。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报考。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5月26日9:00起至5月30日17:00止,报考人员登录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gd-pa.cn/wsbm/index),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每人只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6月3日(星期四)9:00——16:00止。
地点:黄埔区青少年宫(萝岗宫)(黄埔区香雪七路1号)
资格审查须考生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下一环节的面试。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料不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
(三)面试
时间:2021年6月8日—6月11日。
地点:黄埔区青少年宫(萝岗宫)(黄埔区香雪七路1号)
考生须于2021年6月6日上午9:00起—6月7日下午5:00止登录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gd-pa.cn/wsbm/index)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面试以试教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幼儿园带班教师须另外进行专业技能展示,考试时间增加5分钟,分数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入围笔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笔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
(四)笔试
考生须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00起—6月18日下午5:00止登录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gd-pa.cn/wsbm/index)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6月19日(星期六)上午。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学科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教育通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及以上的考生免笔试。
(五)心理品质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初定在2021年6月19日笔试结束后或者当天下午进行,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测试采取APP答题。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但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
(六)体检
考生综合成绩由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免笔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参加体检考生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十)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或未按承诺取得相应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取得职称对应的岗位聘用,符合晋升条件的,学校有岗位的情况下,可依次晋升。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具有初级职称的均提供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
(二)通过面试(试教)并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参加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0-61877389,82116635
监督电话:82509661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面试、笔试、心理品质测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五)“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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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xls
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