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详见《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2021年人员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人员招聘计划表》)。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和专业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详见《人员招聘计划表》)。年龄计算:28周岁以下,即199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放宽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取得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分一级注册和二级注册的,仅指一级注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⑴现役军人;
⑵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信息发布。招聘公告于2021年5月14日在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ghj.chuzhou.gov.cn)、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网站(http://www.ahczghy.com)发布。
2.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学历、学位、注册资格证书等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取得时间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并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5月31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在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四楼403室(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咨询电话:0550-3064288、0550-3060617。
3.资格审查。由我院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4.面试。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加分项:具有博士学位的,加10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本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分一级注册和二级注册的,仅指一级注册)的,加5分;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加3分;有多项加分项的,仅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5.体检。对于拟招录人员由我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6.公示。招聘结果在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和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网站公示。
7.录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发录用通知。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工作条件及待遇
1.工作地点:滁州市。
2.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3.薪酬福利:试用期待遇按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薪酬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具体按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关规定执行。福利为办理五险二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申请成为工会会员后,享受工会相关福利,工作日提供工作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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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人员招聘计划表.docx
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