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辅助性岗位人员15名。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凤阳县户口或在凤阳县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口;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7、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熟练操作电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者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7日—3月31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120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0-6692918(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
4.报考人员须填写《2021年凤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窗口辅助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6.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考人员,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7.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与招聘岗位报名资格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值为120分。
2、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笔试通知。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相关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依次以学历高低、是否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级别高低确定,仍然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和规划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本次招聘参加笔试未被聘用的人员纳入后备人选库,自招聘工作结束之日起,在当年度内若出现人员缺额,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从后备人选库中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直接进入政审、体检程序。
五、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招聘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用工单位提出解聘意见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人员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内工资和“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
3、劳务派遣人员违法、违纪的由劳务派遣单位随时召回解除派遣,被派遣单位不予经济补偿。
七、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550-6692918
监督电话:0550-2226681(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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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凤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窗口辅助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a.xls
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