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罗源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文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经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岗位:办公室文秘
职责:文秘工作、司法信息编写、新闻宣传工作及部分综合稿件撰写等。
2、职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新闻、中文、法律专业毕业,具有较为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和较强的写作能力,有编辑工作经历、熟悉法院工作者优先。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
6、具有罗源本地户籍,男女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罗源县人民法院政治处(403室);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等;
3、报名截止:2018年8月20日-8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4、资格审查。罗源法院将根据上述招聘条件和招聘职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
(二)面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院政治处组织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择优录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名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招录公务员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另行确定递补人选。
(四)考察录用
根据报名人员基本情况、面试和体检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受聘人员需同时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最终按程序决定聘用对象。
四、工作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地方财政拨款。试用期间工资1800元/月,转正后工资2550元/月(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满勤奖100元/月,出差补贴等根据工作内容按有关规定发放。
五、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法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联系人:小薛 联系电话:26858012 监督电话:26836394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