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6人(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调查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与报考岗位有回避关系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层次学位。
专业及年龄要求: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专业分类按照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专业执行。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30周岁以下为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认定以档案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6日—9月11日。现场报名地点: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办公室;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jacdcb@163.com,报考人员应下载《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后。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9月12日-9月17日到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资格审查,地点: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办公室(吉安市吉州大道54号)。
2.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其他材料。
3.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1.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另行通知。
2.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该职位所有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3.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当末位同分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前两天下午18:00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不符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2.考察由市卫计委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面试、体检、考察后考生自愿放弃等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吉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
五、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226017
2.监督举报电话
吉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8226389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监察组:8229317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86112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8225216
吉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