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评估院2018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 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精神,在上海市编办核准编制内,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意,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以下简称“市教育评估院”)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本市公开招聘行政部门项目主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市教育评估院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接受政府、社会委托,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评估、监测,开展评估研究、咨询、培训等,主要包括教育评估研究、高等教育评估、基础教育评估、职业与成人教育评估、教师发展评估、教育综合事务评估。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根据市教育评估院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行政部门项目主管1人,具体要求如下:
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职责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其他条件 |
行政部门项目主管 |
专技 |
从事办公室对外宣传、档案、后勤等管理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热爱教育评估事业;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3.具有一定的外语沟通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及相关艺术设计软件;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5日);5.熟悉事业单位宣传、档案及后勤管理等工作,具有相关经验者优先;6.专业要求需具有艺术设计或档案学或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
三、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招聘将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专家面试、身体检查、组织考察、公示、办理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递交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公开招聘(行政部门项目主管)报名表》,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居住证、社保缴费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课题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发至招聘邮箱pgyzp2013@163.com,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1日起至9月5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将按岗位条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参加考试人员。未进入考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市教育评估院自行组织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列,并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发放面试通知。笔试前将核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所有证书原件。
2.面试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包括求职动机、岗位认知、胜任力、专业水平、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四)体检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中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总分100分)。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五)考察
由市教育评估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市教育评估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和上海市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市教育评估院按规定报市教委、市人保局核准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其它事项
应聘者放弃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市教育评估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54035258
监督电话:54041353
附件: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公开招聘(行政部门项目主管)报名表.doc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