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21年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人员专场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1年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三类。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
1.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了专业条件或方向,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或方向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
3.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4.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
5.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在本校担任领导职务且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
四、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聘者将以下资料的电子文档(可扫描,图片须确保清晰可见),打压缩包发送至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子邮箱:jmyzzhp@vip.163.com。
1.已填妥的《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从本公告网页下载,需加载本人免冠电子彩照,注明报考岗位及代码);
2.居民身份证。内地户籍应聘者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资格、技能等级及工作经历等方面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认证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1年7月31日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身份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应聘者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三)资格初审和复核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于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应聘者,须按照用人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携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报名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五、考试
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在发准考证时一并通知。主要形式为“笔试+面试”或者仅面试,具体以《岗位表》所述为准。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笔试不设合格线,不设入围面试比例。
(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从业气质等。各面试项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
(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权重成绩+面试权重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免笔试的岗位,应聘者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若同一岗位应聘者面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则重新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面试项目及各项目权重按《岗位表》相关表述执行)。
另外,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还将对应聘者进行胜任力测评,测评结果仅作为评委评分参考要素,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四)笔试和面试时间根据最新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后另行公告。
六、体检
体检人选在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者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方面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的体检结果即时告知应聘者,并由应聘者对每一次测量结果当场签名确认,其他项目的体检结论于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告知应聘者。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者如对上述项目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内完成复检;如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工作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事业单位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设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或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考试。复查通过的,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应聘者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违约条款。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内仍未补足的,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调整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解聘处理。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二)应聘者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三)应聘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应聘者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参加应聘。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十、监督管理
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的,将追究责任。
十一、政策咨询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黄老师:0750-3986815;
监督举报电话:
江门市教育局人事科:0750-3503812;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750-387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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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