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1995年-2000年毕业,“培养方式”为委培生(不含统招、并轨、自费、企业委培等毕业生),派遣证或报到证注明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事局报到的毕业生。
二、第一批安置岗位方向
第一批安置,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统计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水利局、长白县重点项目促进中心、长白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宣传部提供11个岗位,拟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委培生6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培生就业安置招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第一批)》(附件1)。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考试范围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安置的名范围。
1.已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置过的;
2.毕业报到后曾予以分配,并按分配手续报到上班后,与分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买断)的;
3.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处分期未满的;
5.在报名工作开始前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2.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9日9:00至2021年7月23日17:00
3.报名地点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4.咨询电话: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局:0439-8223474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0439-8231077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9—8255057
5.报名要求
(1)报名者认真填写《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培生就业安置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需打印,签名处需本人手写)(附件2),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3张。
6.资格审查
按照“谁委培、谁审核”的原则,由委培生原委培单位,对报名参加安置考试的委培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要求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审核合格的委培生,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7.发放《准考证》
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社局统一制发,时间另行通知。
8.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和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
(3)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及时关注招聘相关网站、跟踪通知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三)招聘考试
本次考试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试成绩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第一批安置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考生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期间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视为主动放弃安置,不得参加其他批次委培生安置,也不再另行安置,并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天。
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视为主动放弃安置,不得参加其他批次委培生安置,也不再另行安置,并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公示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不符合聘用要求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开始办理聘用手续后考生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放弃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政策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初次备案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再考试直接续签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3200元,包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各种保险费用由安置单位代扣代缴。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gbai.gov.cn),为本次招聘专用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报名仲裁电话:0439-8255057,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监察科。
点击下载>>>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培生就业安置招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第一批).xls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