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
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四)关心“三农”,有志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五)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六)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
(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考生须将以下报名材料于7月4日(周日)前以压缩包形式发至指定报名邮箱:yuzikun@agri.gov.cn。邮件主题格式为:报名岗位+姓名。材料如下:
1.《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2021年度补充招聘高校毕业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仅限研究生提供,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已通过课程成绩单或学分成绩单)复印件、外语水平及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得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获得学术成果及发表论文(著作)复印件等;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4.其他材料和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在京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公告》执行。
(二)资格审查。考生提交相关材料后,我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和面试。
1.所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参加笔试,面试比例为1:5。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需提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的放弃说明。我中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以实际参加考试人选为准。
2.考生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具体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情况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1:2的比例差额考察。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的,我中心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的,需提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的放弃说明。
(五)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国农业人才网和我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考察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指定邮箱;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到邮箱的报名考生,我中心有权视其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专业要求原则上可包括相关专业,具体由我中心审核确定。
(四)对进入笔试、面试和考察阶段的考生,我中心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未通过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五)招聘过程中,考生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
(六)联系人:于老师,电话:010-5919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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