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临夏州开发贫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扶贫专岗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93名就业扶贫专岗工作人员,现就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条件
选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广河县户籍,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3) 身体徤康,有基层就业意愿且有就业能力的全日制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4)服从组织安排, 责任心强,能胜任相应工作。
(5) 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同时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就业扶贫专岗两个岗位,一个贫困户只能安排一人到就业扶贫专岗。
二、 选聘岗位
共选聘就业扶贫专岗93名,服务期限3年,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岗位补贴毎人毎月为3000元,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
三、 选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二楼大厅。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乡村两级盖章)^
(二) 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历由人社局负责审核,扶贫办负责审核建档立卡人口信息。
(三) 人员选聘。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足93名时,经面试、体检合格后直接聘用,人数超过93名时,通过笔试方式进行选聘(笔试时间、地点、内容等另行通知)。
(四) 公示。
对符合条件、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題, 经核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 体检。
体检工作由广河县人社局、广河县卫计局具体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进行体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 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題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人社局会同扶贫、财政部门发文进行聘用,并上报州人社、扶贫、财政部门。
(七) 开展岗前培训。
县人社局会同主管业务部门对就业扶贫专岗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及时安置上岗。
四、 其他
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陣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0-5622416 监督举报电话:0930-5622022
广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