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坚持考试考察、择优招录。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具体见附件1《合肥市八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品行、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
4、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胜任其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及年龄要求:
1、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指“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临床专业硕士攻读研究生前必须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非临床专业硕士攻读研究生前必须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毕业。
2、本科学历人员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不含专升本),30周岁及以下。
(三)以下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现役军人或者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自即日起在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为保证充分竞争择优录取,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硕士研究生岗位不受此比例限制)。不足开考比例的,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医院研究决定,可降低比例开考。
4、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下载并填写《合肥市八院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可报两个岗位(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至7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人事处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所有材料原件核验后退还,医院留存复印件。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报名资料(仅装订所有复印件):(1)《合肥市八院招聘报名表》(下载并填好);(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硕士研究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招聘岗位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若证书原件还未拿到可以附相关证明)
对于来现场报名不便的考生,可将相关材料邮寄(收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路319号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人事处,收件人:尹老师82185916)或发送邮件至邮箱hfbyrsk@126.com。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缴费:参加笔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费用3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50元/人。
五、考试考核
招聘考试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流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科岗位招聘时实行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硕士研究生岗位招聘实行面试考核。
1、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2、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以2:1比例确定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出现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及内容: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3、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行体检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体检进行时,院监察室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不合格,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
5、考生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自公示结束后30日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即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医院规定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并享受五险一金。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九、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公告由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2185916(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82185917(监察室)
查询网站: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hfdb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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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