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校是浙江省“双高”校,是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院校,国家和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院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院校,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院校,浙江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和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学校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学校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旅游学院、艺术学院、景观生态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学校现有教职工54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近万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招聘具体岗位条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校人事处(地址: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bcc.cn邮箱。投递简历或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专业+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等;(3)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5)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报名)、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专任教师、高职教育研究人员岗位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将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由学院邮件或电话告知。
3、高技能带头人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或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技术/技能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高技能带头人岗位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和试讲成绩的5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都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官网网址:www.nbcc.cn,E--mail:rsc@nbcc.cn,联系电话:0574-88122236(陈老师),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4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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