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双休日除外),到宁波市眼科医院10楼1031室组织人事科进行报名。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7862221。
(2)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的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下同)或户口簿(户籍证明,下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历届生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生源证明或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需要提供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医院组织进行相关(笔试)或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波市眼科医院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宁波市眼科医院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医院工作人员的淘汰。
5、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在办理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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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眼科医院
2021年7月12日